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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加班费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6.10.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041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追诉加班费的时间期限,要区分不同情况。
劳动关系存续时,劳动者追诉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和用人单位还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者能随时追讨在职期间的加班费。
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劳动者得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追诉请求。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这一年是仲裁时效。要是超过这个期限申请劳动仲裁,又没有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仲裁委可能会驳回劳动者的申请。
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要是劳动者有证据能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判。
因此,劳动者想追诉加班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随时能主张;劳动关系终止后,要在一年内通过仲裁解决。对仲裁不服的,要及时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曾在某公司任职。在职期间,公司长期安排其加班却未支付加班费。小朱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时未追讨。后来小朱离职,离职一年后才想起加班费一事,遂申请劳动仲裁追诉在职时的加班费。公司则以超过时间为由进行抗辩,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追诉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小朱在职时随时可主张加班费。但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按规定,小朱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追诉请求。而小朱离职一年后才申请仲裁,若不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仲裁委可能驳回其申请。
2、若小朱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小朱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拖欠加班费,法院会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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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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