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单位按一个
月工资标准给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月工资指劳动者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给,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几种情况单位要
支付经济补偿,像单位提出和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位无过失辞退劳动者、经济性
裁员等。劳动者主动
辞职,单位无过错的话,一般没经济补偿,除非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等过错。
要是单位
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能要求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赔偿金。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了5年零8个月,月工资为2万元。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公司因经营问题与小朱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出)。但在经济补偿问题上产生争议,公司认为应按普通标准补偿,小朱则认为自己工资高于地区平均工资三倍,应按相应规定补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小朱工作5年零8个月,应按6年计算补偿年限。
2、由于小朱月工资2万元高于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5000×3=15000元),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即每月补偿15000元,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以公司应支付小朱经济补偿为15000×6=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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