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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法定节假日工资给算吗

时间:2026.10.14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36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辞退时,法定节假日工资要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劳动者工资不能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定休假日期间,单位要依法支付工资。
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不管劳动者是否在试用期,只要在法定节假日前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按正常出勤付工资。就算试用期被辞退,只要法定节假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单位不能以辞退为由不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
要是单位没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试用期满后公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将小朱辞退,结算工资时未计算法定节假日工资。小朱认为自己在法定节假日之前已提供劳动,公司应支付该期间工资,而公司则以辞退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有相应标准。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小朱在法定节假日之前提供了劳动,且法定节假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公司以辞退为由不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的行为违法。
2、若公司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公司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朱加付赔偿金。小朱也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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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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