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社保纠纷精选解答 > 新入职员工何时开始缴纳社保

新入职员工何时开始缴纳社保

时间:2026.10.13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462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是没办社保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保费。
“用工之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劳动的日期。这意味着,员工实际开始工作那天起,用人单位就需在三十天内为其办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
若用人单位没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还不缴纳,有关行政部门会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员工发现用人单位没依法及时给自己缴纳社保,可先和单位沟通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开始工作,但公司在小朱实际工作超过三十日后,仍未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小朱发现后与公司沟通协商,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然而公司拒绝了小朱的要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工之日”指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劳动的日期,公司应在小朱实际开始工作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该公司未履行此义务,违反法律规定。
2、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逾期仍不缴纳,有关行政部门可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小朱与公司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