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职补偿金N+1里,“N”代表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1”是额外支付的一个
月工资。
计算“N”时,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要是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从劳动者
入职算到离职。
“月工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支付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且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1”就是
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
举个例子,劳动者工作3年7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用人单位没提前30日书面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这时,N是4个月工资即20000元,+1是5000元,劳动者总共能拿到25000元离职补偿金。要是遇到
离职补偿问题,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了4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6000元。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小朱就解除了
劳动合同。小朱要求单位按照N+1标准支付离职补偿金,单位却认为小朱工作年限不满4年半,“N”应按4.5个月计算,且“+1”的代通知金应按
基本工资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工作4年2个月,“N”计算时4年对应4个月工资,2个月超过半年按1年算,所以“N”应为5个月工资,即30000元。
2、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小朱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1”,应按照小朱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即6000元。所以小朱应获得离职补偿金共计36000元,单位的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