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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止审理的情形该如何计算

时间:2026.10.0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912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中止审理,是在仲裁程序进行时,因法定事由导致仲裁活动无法继续,暂时停止仲裁程序,等中止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审理。计算中止审理期间,关键是明确法定中止情形和起止时间。
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这些情况会导致中止审理:一方当事人死亡,要等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还没确定法定代理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还没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还没审结;还有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中止审理时间从仲裁庭决定中止之日起算,到中止情形消除之日结束。比如因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而中止,从仲裁庭作出中止决定开始,到继承人明确表示参加或不参加仲裁时,中止时间结束。这段时间不计入仲裁审理期限,仲裁庭在中止情形消除后恢复审理,审理期限接着算。
当事人要留意中止情形的发展,及时向仲裁庭提供中止情形消除的相关证据,这样能让仲裁程序尽快恢复。

案情回顾:

小胡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小胡突发重病,无法参加仲裁。仲裁庭根据此情况决定中止审理。小胡的公司认为小胡可能故意拖延,不应中止。而小胡家属称小胡病情严重是不可抗拒的事由。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小胡突发重病无法参加仲裁符合此规定,仲裁庭决定中止审理合法。
2、中止审理时间自仲裁庭决定中止之日起计算,至小胡病情好转能参加仲裁即中止情形消除之日结束。期间不计入仲裁审理期限,仲裁庭在小胡能参加仲裁后应恢复审理,审理期限继续计算。小胡家属应及时向仲裁庭提供小胡病情好转的相关证据,使仲裁程序尽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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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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