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
仲裁中止审理,是在
仲裁程序进行时,因法定事由导致仲裁活动无法继续,暂时停止仲裁程序,等中止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审理。计算中止审理期间,关键是明确法定中止情形和起止时间。
按照《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这些情况会导致中止审理:一方
当事人死亡,要等
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一方当事人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还没确定
法定代理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还没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还没审结;还有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中止审理时间从仲裁庭决定中止之日起算,到中止情形消除之日结束。比如因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而中止,从仲裁庭作出中止决定开始,到继承人明确表示参加或不参加仲裁时,中止时间结束。这段时间不计入仲裁
审理期限,仲裁庭在中止情形消除后恢复审理,审理期限接着算。
当事人要留意中止情形的发展,及时向仲裁庭提供中止情形消除的相关
证据,这样能让仲裁程序尽快恢复。
案情回顾:小胡与公司发生
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小胡突发重病,无法参加仲裁。仲裁庭根据此情况决定中止审理。小胡的公司认为小胡可能故意拖延,不应中止。而小胡
家属称小胡病情严重是不可抗拒的事由。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小胡突发重病无法参加仲裁符合此规定,仲裁庭决定中止审理合法。
2、中止审理时间自仲裁庭决定中止之日起计算,至小胡病情好转能参加仲裁即中止情形消除之日结束。期间不计入仲裁审理期限,仲裁庭在小胡能参加仲裁后应恢复审理,审理期限继续计算。小胡家属应及时向仲裁庭提供小胡病情好转的相关证据,使仲裁程序尽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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