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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离职,劳保用品是否扣钱

时间:2026.09.2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889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内离职,劳保用品扣钱问题分不同情况。
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保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工作安全健康必需的,且属于正常工作消耗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用人单位不能让劳动者承担费用,不能从工资里扣劳保用品费用。因为提供必要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要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非正常使用劳保用品,有故意损坏、浪费等行为,使劳保用品提前报废或过度消耗,用人单位能和劳动者协商,要求适当赔偿损失。不过,用人单位得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当使用,赔偿金额要合理,不能超过实际损失价值。
若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理由,像规定不管什么情况离职都扣劳保用品费用,这可能违反法律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在试用期内离职时,公司要扣除其劳保用品费用。小许认为这些劳保用品是正常工作消耗品,不应扣钱;而公司称小许存在故意损坏、浪费行为,导致劳保用品提前报废,所以要扣钱,但公司并未拿出小许不当使用的证据。小许与公司协商无果,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若劳保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工作安全健康所必需的正常工作消耗品,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费用,不能从工资中扣除。此案例中公司无证据证明小许存在不当使用行为,扣除费用的行为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2、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非正常使用劳保用品,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要求适当赔偿,但需有证据证明且赔偿金额应合理。该公司未提供证据,小许可与公司进一步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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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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