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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间人员借用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时间:2026.09.2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486人
律师解析:
单位间人员借用协议通常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能自愿订立合同。单位签人员借用协议,若为双方真实意思,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就受法律保护。
协议会明确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和被借调人员三方权利义务。借调单位可使用和管理被借调人员;被借调单位在借调期间保留与被借调人员的劳动关系;被借调人员要遵守借调单位规章制度。
但有些情形会让协议无效。比如一方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单位签订人员借用协议时,要保证内容合法合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这样能保障协议有效,让协议顺利履行。

案情回顾:

小胡所在的A单位与小许所在的B单位签订了人员借用协议,小许被借调到A单位工作。协议明确了三方权利义务,A单位获得小许的使用和管理权限,B单位保留与小许的劳动关系,小许需遵守A单位规章制度。然而,B单位发现A单位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隐瞒了工作强度等重要信息,B单位认为该协议应无效,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单位间人员借用协议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应受法律保护。此协议原本符合一般有效条件。
2、但A单位以欺诈手段订立协议,符合协议可能无效的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此处虽未明确损害国家利益,但欺诈行为影响协议效力)。所以B单位主张协议无效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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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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