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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工资不告知,是否算默认

时间:2026.09.19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90人
律师解析:
工资不告知,不能算劳动者默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按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工资是劳动合同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且需采用书面形式。所以,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降工资,就算没明确告知劳动者,也不能算劳动者默认降薪。
要是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劳动者有办法维护权益。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恢复原工资待遇。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降低工资的差额部分。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降工资不告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资待遇。然而,公司在未与小朱协商一致,也未书面告知的情况下,擅自降低了小朱的工资。小朱发现工资减少后,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合理,与公司就恢复原工资待遇进行协商,但公司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是劳动合同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行为。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且需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公司未与小朱协商一致,擅自降薪,不能视为小朱默认该降薪行为。
2、小朱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可先与公司协商恢复原工资待遇。若协商不成,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降低工资的差额部分。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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