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提出离职后公司让提前走,按以下情况处理。
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三十天通知期内,员工和单位的
劳动关系还存在。公司让提前走,等于提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这是单位单方面
解除合同。
若公司没有法定解除事由,就构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员工能要求公司继续
履行合同,恢复劳动关系。要是员工不想继续履行,公司要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和公司协商,明确表达诉求。要是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
证据,像
劳动合同、
离职申请、沟通记录等,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在三十日通知期内,公司却让小朱提前走人。小朱认为公司单方面提前
解除劳动关系,属于
违法解除;而公司称有合理理由,但未给出明确法定解除事由。双方就此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小朱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通知期内劳动关系仍
存续。公司让小朱提前走人,若没有法定解除事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小朱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若小朱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合同、离职申请、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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