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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时孕妇是否可不再续签合同

时间:2026.09.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39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需将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这意味着,哪怕合同到期,只要女职工处于孕期,原合同会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这里限制的是用人单位的终止权利,女职工有权选择不续签合同。如果女职工主动提出不续签,需按正常离职流程办手续。要是女职工在合同到期时没主动提出不续签,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这种违法解除情况,女职工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所以,合同到期时,孕妇能选择不续签,但用人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单方面终止和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名怀孕女职工,她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认为合同到期便打算终止与小许的劳动关系。小许则认为自己处于孕期,公司不能因合同到期而终止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本案中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孕期小许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小许作为女职工有权选择不再续签合同,若她未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小许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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