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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用工合同补偿是多少

时间:2026.08.2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382人
律师解析:
无固定期限用工合同补偿分多种情况。
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补偿。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要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当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补偿。
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劳动者遇到相关情况,先确定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情形,若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以小朱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朱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而公司则认为属于法定情形解除,只需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本案并非协商一致解除,不适用此情况。
2、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但本案中公司以小朱不能胜任工作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属于法定情形。
3、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用人单位解除无需支付补偿,小朱不属于过错情形。
4、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公司应按规定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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