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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责任人如何确定

时间:2026.08.21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087人
律师解析:
工伤事故责任人的确定要依据不同情形。
劳动关系里,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伤,用人单位一般是责任主体。按照法律,用人单位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承担赔偿责任,这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管用人单位有无过错,都得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要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像劳动者工作时被本单位以外第三人伤害,第三人是侵权责任人,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受伤职工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能获得双重赔偿。
劳务派遣关系中,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受事故伤害,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相关约定,双方可按约定分担责任。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把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发包的组织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遇到工伤事故,职工要及时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证明等。还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受劳务派遣到小胡公司工作,工作时被单位外的小许驾车撞伤。小朱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认为,事故是小许造成的,应由小许承担赔偿责任;小胡公司则觉得自己没有直接责任;小许称自己并非故意,且小朱应找单位赔偿。另外,小何的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丽,小丽招用的小静工作时受伤,小何公司认为小丽应负责,小丽却称应由小何公司承担。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工作时因第三人小许侵权受伤,小许作为侵权责任人,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小朱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小朱可获得双重赔偿。若劳务派遣单位与小胡公司有约定,双方可按约定分担责任。
2、小何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丽,小静因工伤亡,小何公司作为发包组织,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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