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女员工怀孕时,公司需依法妥善处理。
劳动关系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按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不能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理由解约,也不能进行经济性
裁员。若
劳动合同期满,女员工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合同要延续到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
工作安排上,公司要根据
医疗机构证明,减轻怀孕女员工劳动量或安排其能适应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且要在劳动时间安排休息。
待遇保障上,公司要
保证怀孕女员工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公司已缴生育保险费,女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未缴纳的,公司按
女职工产假前
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要是公司违反规定,女职工可与公司协商,也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能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丽是某公司员工,怀孕后公司以她不胜任工作为由欲解除劳动合同。小丽已怀孕七个月,公司还安排她
加班和上夜班,且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费。小丽与公司协商无果,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不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该公司以小丽不胜任工作为由
解除合同的行为
违法。
2、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该公司安排小丽加班和上夜班的做法违反规定。
3、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费,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4、小丽可通过与公司再次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