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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抵押权是否优先于职工工资

时间:2026.07.23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911人
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程序里,抵押权一般优先于职工工资受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规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接着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但对破产人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就在其中。这意味着设有抵押权的特定财产不参与普通破产财产分配抵押权人能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只有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还有剩余,剩余部分才按上述清偿顺序分配。
若企业破产财产不够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抵押权都无法获得清偿。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职工和抵押权人需关注破产财产状况。职工可及时申报债权,抵押权人要及时主张优先受偿权。若对清偿顺序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何所在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该企业有部分财产设有抵押权给小许。企业破产后资产有限,小何等职工要求优先支付拖欠的工资,而小许则主张行使抵押权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双方在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上产生争议,究竟该先支付职工工资还是先让抵押权人受偿。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支付职工工资等费用,再清偿欠缴社保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但对企业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设有抵押权的财产不纳入普通破产财产分配。
2、如果企业破产财产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有剩余,剩余部分按上述清偿顺序分配。若破产财产连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都无法支付,职工工资和抵押权都无法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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