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在企业
停工停产时能否不同意,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企业因为经营困难等合理原因停工停产,并且按法律程序来,企业是有自主
经营权的。法律规定,停工停产在一个
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要按
劳动合同标准给员工发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没工作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很难拒绝企业合理的停工停产安排。
但要是企业停工停产没合理理由,像
变相辞退员工、恶意降成本,或者没按法律程序和标准执行,比如
不发工资,员工就可以不同意。员工能和企业协商,要求恢复正常生产,或者按法律规定发工资。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企业因经营困难决定停工停产,企业按法律规定程序告知员工,并表示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但小朱认为企业是变相辞退员工,不同意停工停产安排,与企业协商,企业坚持原决定,小朱遂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权益。
案情分析:1、若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合理原因,且按法律程序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周期按规定处理,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员工一般难以拒绝。本案中企业符合此情况,有一定合理性。
2、若企业停工停产出于变相辞退、恶意降成本等不合理原因,或未按法律程序和标准执行,员工有权不同意。小朱若有
证据证明企业目的不正当或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可与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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