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2025年度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 3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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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马学兵,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法行公正,智辨是非,心系苍生,律行天下”为执业座右铭,坚守专业、诚信、卓越的服务准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毕业于浙江大学,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我的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自执业以来,我聚焦民商事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实战技巧,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含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及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对案件细节的极致把控以及对争议焦点的敏锐洞察,成功为众多客户化解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与行业的广泛认可。截止目前已收到委托人赠送的荣誉锦旗5面,这是对我最大的肯定和褒奖。 在专注执业的同时,我亦积极参与行业实践与学术研究,现担任浙江省法学会科技与网络法治研究会理事、台州仲裁委调解员、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新X保险浙江分公司客户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大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监督官”等职务。多重身份的加持,让我既能从法律实务视角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维权策略,也能以更宏观的行业视野为客户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业过程中,我始终秉持以“客户至上,用事实说话,用法律维权,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理念,注重与客户的深度沟通,耐心倾听需求,细致分析案情,量身定制专属法律方案。无论是标的额较大的经济纠纷,还是关乎个人权益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我都全力以赴,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执业态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如果您正面临民商事领域的法律困惑,欢迎随时联系我,我将尽我所能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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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有多项劳动权益。平等就业权受《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保障,录用、晋职等方面与男子平等;工资待遇上同工同酬,不得因孕产哺乳降薪或解除合同;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禁止高强度危险劳动,四期受特殊保护;休息休假权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还拥有职业健康监护权,用人单位要组织相关健康检查。

员工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单位是否担责需分情况。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单位一般无赔偿责任,但可能需给予一定人道主义援助。

员工休年休假若不被批准,可与单位协商,说明符合休假条件争取获批。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因单位原因未休年休假,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

在职职工因重大疾病不能上班,处理方式如下:职工有3到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期间单位不得随意解约。职工要及时请假并提供诊断证明等材料,单位需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通知或付一个月工资可解约并支付经济补偿。职工可通过医保报销费用,单位未缴医保致无法报销的,要赔偿损失。

休息日工作不补休,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