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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三年后辞职要拿什么手续

时间:2026.07.03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148人
律师解析:
工伤十级职工在受伤三年后打算辞职,要办的手续可不少。首先是离职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员工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要是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说一声就行。之后要和相关人员完成工作交接,把公司的东西,像工作证件、办公用品这些都还回去。工作交接完,记得让单位开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东西在去新单位入职,或者以后领失业金的时候都用得上。
接着是工伤待遇手续。得把工伤认定决定书好好保存,这是认定工伤的关键依据。还有劳动能力鉴定书,它能证明工伤伤残等级,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时候都要用到。之后带着这些材料,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向单位要,具体给多少,由省级政府规定。
办理手续的时候,相关证据一定得收集保存好。要是和单位在工伤待遇这些事儿上有了争议,可以先协商,也能找调解机构,还可以申请仲裁,实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工伤十级职工,三年后打算辞职。他不清楚具体手续,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后办理工作交接,归还工作证件和办公用品。但在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时,单位以工作交接未完成拒绝。同时,小朱在申请工伤待遇时,单位不配合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导致他无法顺利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小朱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单位应在其完成工作交接后出具离职证明,单位以工作交接未完成拒绝开具缺乏依据。
2、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是申请工伤待遇的重要材料,单位有义务配合小朱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若双方就工伤待遇等问题产生争议,小朱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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