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解除合同要算
赔偿金时,很多人误以为计算基数只是基础
工资,其实不是这样的。
按照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得根据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平均工资包含的可多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都算在内。要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那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算。要是劳动者工作还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的月数来算平均工资。
所以,大家要清楚,
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综合考虑劳动者多方面收入确定的,不是只看基础工资。在遇到解除合同算赔偿金的情况时,一定要留意这些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后,公司与其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计算解除合同赔偿金时,仅以小朱的基础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小朱认为不合理,他觉得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也应算入计算基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希望能按照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该“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所以公司仅以基础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不合法,应综合考量小朱多方面收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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