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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6.08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74人
律师解析:
1.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
2.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3.月工资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4.若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补偿,年限最高十二年。
5.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约,劳动者不同意的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7个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小朱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小朱认为单位应按其工作年限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单位则认为只需支付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小朱工作了3年7个月,应按4年计算,单位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小朱月工资8000元未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3000×3=9000元),应按其实际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所以单位应支付小朱经济补偿8000×4=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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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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