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一定能认定
工伤,要符合法定条件。
2.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事故伤害可认定工伤,“上下班途中”指合理时间和路线。
3.因工外出时,因工作原因受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伤害,也可认定工伤。
4.想认定工伤,还得结合是否处于合理
上下班情况或因工外出。
5.符合情形,可让单位30日内申报,未申报的员工1年内自行申报。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遭遇对方全责的情况。小朱称自己是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的事故,认为应认定为工伤。但公司认为小朱当天提前下班,且所走路线并非合理的下班路线,不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且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可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小朱虽在事故中对方全责,但公司质疑其下班时间和路线的合理性。
2、若员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且对方全责,也能认定为工伤。但本案中小朱主张的是下班途中,不涉及因工外出情况。若小朱能证明自己是合理下班时间和路线,可向单位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未申报的,小朱可在1年内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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