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补偿问题得看不同主体和具体情形。
要是用工单位辞退
派遣工,通常不用给补偿或
赔偿,毕竟用工单位和派遣工只是劳务用工关系,不是
劳动关系。不过,要是出现法律规定的
违法退回情况,用工单位就得担责。当派遣工因法定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
劳务派遣单位因此和派遣工
解除劳动合同,那劳务派遣单位就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给派遣工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派遣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派遣工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要是派遣工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经济补偿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算,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要是劳务派遣单位
违法解除或终止和派遣工的
劳动合同,就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派遣工
赔偿金。大家遇到这类问题,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劳务派遣工,被派遣至小胡所在的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以小朱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将其辞退。小朱认为自己工作并无问题,用工单位属于违法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随后与小朱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要求获得补偿,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与派遣工仅存在劳务用工关系,若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退回情形,用工单位无需支付补偿或赔偿。本案中需判断用工单位辞退小朱是否属于违法退回情形。
2、若出现法定情形派遣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因此与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向派遣工
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若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与派遣工劳动合同,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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