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二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赔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
续签,
劳动者不同意,
合同终止,单位不用给
经济补偿。可要是
单位不续签,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如果单位违规终止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单位就得继续履行;要是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或者合同没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
赔偿金。
劳动者在实际中要多留意
收集证据,像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万一和单位有
纠纷,这些
证据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和单位就赔偿问题谈不拢,可以通过劳动
仲裁、
诉讼等方式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签订的第二次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关系。小朱认为公司应
支付经济补偿,而公司称已维持原合同约定条件提出续订,是小朱不同意续订,所以无需支付。小朱则坚称公司未提出续订,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公司能证明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小朱不同意续订,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公司无法证明上述情况,即属于不续订劳动合同,应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指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若公司违反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小朱要求继续履行,公司应继续履行;小朱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小朱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维权,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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