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三次
合同到期被辞退,
赔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
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合同,除了劳动者自己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该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是单位违反规定不签,从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那天起,就得每月给劳动者
双倍工资。
如果单位在第三次合同到期后合法终止合同,就得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要是单位
违法解除合同,就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
赔偿金。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赔偿的事。要是商量不成,还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单位签订的第三次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将其辞退。小朱认为自己符合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应与其
续签,而单位则称是合法
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希望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或赔偿金,单位只同意
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分析:1、若小朱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
劳动合同,且未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违反此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需向小朱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若单位合法终止劳动合同,需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若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小朱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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