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迫离职后,很多人关心能否领取
失业保险金。其实满足一定条件,按流程操作就能领。
按照《
社会保险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像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被单位
解除合同等被迫离职情况都算;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需求。
领取流程是,单位要及时给失业人员开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把名单告知
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拿到证明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失业登记。之后带着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
身份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领取手续,领取期限从办失业登记那天开始算。
领取期限和缴费年限有关。缴费满1年不足5年,最多领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最多领18个月;10年以上,最多领24个月。要是重新就业后又失业,缴费时间重新算,领取期限能和上次应领没领的合并,但最长不超24个月。大家可对照自身情况,按要求操作领取。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其
续签,小朱被迫离职。小朱听说被迫离职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便向公司索要终止
劳动关系证明,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小朱心急如焚,不知该如何是好,且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及具体流程。
案情分析:1、依据《社会保险法》,小朱劳动合同期满
终止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若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且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就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2、公司有义务及时为小朱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将其名单告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小朱拿到证明后,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再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而定,若小朱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应领未领期限合并,但最长不超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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