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时效可不是从员工
入职那天开始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起开始计算。
要是在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
劳动报酬起了争议,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这一年时效的限制。不过,一旦劳动关系终止了,就得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申请。
举个例子,员工入职一段时间后,公司开始
拖欠工资,这时候
仲裁时效是从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公司拖欠工资的时候开始算,而不是入职时间。再比如,员工工作时遭遇不公平降薪,仲裁时效就是从员工知道降薪决定的时候开始算。
总的来说,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不是入职时间。具体情况还得结合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形来判断。如果遇到复杂的劳动争议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入职某公司一段时间后,公司开始
拖欠其
工资。小朱认为仲裁时效应从入职时间起算,而公司则坚持应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拖欠工资时起算。此外,小胡在工作中遭遇不公平降薪,小胡觉得仲裁时效应从入职起算,公司却认为应从他得知降薪决定时起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小朱的仲裁时效应从他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拖欠工资时起算,小胡的仲裁时效应从他得知降薪决定时起算,而非入职时间。
2、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具体仲裁时效起算点需结合劳动争议实际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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