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律分析:
(1)非正式员工
工资计算方式因用工关系而异。
劳务关系下,按双方约定的劳务报酬计算,可约定每日或每月固
定金额。
(2)
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
工资标准,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十五日。
(3)用人单位
拖欠非正式
员工工资时,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
维权时需收集考勤记录、工作成果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
证据,还可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应补偿。
提醒:
不同用工形式工资计算和维权方式有别,遇到工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单位的非正式员工。该单位与小胡未明确工资计算方式。小胡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一直未支付工资。小胡认为自己与单位是劳务关系,应按当初口头约定的每月固定金额支付工资;而单位则称小胡是非全日制用工,要按小时计酬,且认为小胡工作时长未达预期,拒绝按小胡要求支付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胡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应按双方约定的劳务报酬计算工资,即按当初口头约定的每月固定金额支付。若构成非全日制用工,工资需按小时计酬,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当用人单位拖欠小胡工资时,小胡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考勤记录、工作成果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证据,向劳动
仲裁委
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补偿。具体计算及维权事宜,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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