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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时间:2026.04.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94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劳动者也需签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就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签书面合同。
2.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需自用工月起一个月内签合同
3.若没签,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要向劳动者每月付双倍工资
4.所以试用期签书面合同,能明确双方权责、保障劳动者权益和规避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进入试用期。公司却以试用期不需要签合同为由,未与小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朱在该公司工作了两个月后,了解到试用期也应签订劳动合同,便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公司则认为试用期不签合同是行业惯例,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公司在用工后未及时与小朱签订合同,违反了法律要求。
2、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小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应当向小朱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小朱的诉求具有法律依据,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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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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