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
伤残等级评定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标准。
工伤领域依据相关标准,综合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因素,将
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2.非工伤
人身损害情形,适用另一标准,涵盖颅脑、脊髓等多方面损伤。
同样分十级,根据组织器官破坏、功能障碍等情况判断。
3.
伤残评定要由专业鉴定机构结合
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等给出客观结论。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公司认为应按《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给予相应工伤
赔偿。而小朱认为自己受伤也符合非工伤人身损害情形,主张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这样可能获得更高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在工伤领域应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综合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程度等因素评定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小朱是在工作时受伤,符合工伤情形,公司按此标准评定有法律依据。
2、非工伤人身损害情形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涵盖多个损伤方面,同样分十个等级,根据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程度及对医疗、护理依赖情况等判断。但小朱此次是工伤,并不适用于非工伤人身损害评定标准,其主张缺乏合理性。最终评定需专业鉴定机构结合病历资料、检查结果等依据相关标准作出客观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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