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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拖欠属不属于侵犯财产权

时间:2026.04.07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26人
律师解析:
1.工资拖欠是侵犯财产权行为。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无法正常支配工资,财产权益受损。
2.这种行为违反法律。
用人单位需按合同和规定及时足额付酬。
3.劳动者维权途径多,可与单位协商,也能向监察部门投诉,还可申请仲裁起诉,要求支付工资与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结束后,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小朱支付工资。小朱多次与公司协商,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小朱认为自己付出劳动就应获得报酬,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不合理;而公司则称资金周转困难,暂无法支付。

案情分析:

1、工资属于劳动者的合法财产,公司拖欠小朱工资,致使小朱对自己应得工资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无法正常实现,侵犯了小朱的财产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该公司未履行此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小朱可通过与公司进一步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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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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