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鉴定前往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初次鉴定时,职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及医疗资料。
2.申请主体包括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从专家库抽专家组成专家组给出鉴定意见。
3.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认为小朱受伤不严重不构成工伤,而小朱觉得自己的情况属于工伤。小朱决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工伤鉴定申请,他按要求提供了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得出鉴定结论,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打算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案情分析:1、工伤鉴定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小朱作为工伤职工有权提出申请且按要求提供资料,符合规定。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的程序合法。
3、用人单位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是其合法权利,省一级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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