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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时是否必须给予补偿

时间:2026.03.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11人
律师解析:
1.协商解除合同或劳动关系,不一定要给予补偿。
2.民事合同协商解除,看双方约定。
若合同没规定解除要补偿,且未损害一方权益,一般不用补偿,自行协商时一方自愿补偿也可以。
3.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达成一致,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并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用支付。
总之,要分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小朱还和小李签订了一份民事合同。后来,单位想与小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同意了;小朱和小李也协商要解除民事合同。对于劳动合同解除,小朱认为单位应给予补偿,单位则觉得不一定;对于民事合同解除,小李觉得无需补偿,小朱觉得应有补偿。

案情分析:

1、对于民事合同,若合同未约定解除需补偿,且解除未损害一方合法权益,通常无需补偿,但自行协商时一方自愿给予补偿也可行。所以小朱和小李的民事合同解除,若符合上述情况,小李无强制补偿义务。
2、对于劳动合同,若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由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需明确此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哪方提出,来判断单位是否要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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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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