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确定债权:
工伤职工或
近亲属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工伤
赔偿债权;未及时申报的,可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2.清偿顺序:
职工
工资、医疗、
伤残补助等工伤赔偿,优先于普通
破产债权。
3.支付方式:
重整计划获批后,按草案规定支付,可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4.
破产清算:
重整失败进入
清算,优先保障工伤赔偿等职工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进入
破产重整期间,小朱此前因工受伤。小朱在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了
工伤赔偿金额等债权,但公司管理人认为小朱申报的
赔偿金额过高,存在争议。后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批准,草案规定工伤赔偿分期支付,小朱希望能一次性支付,双方再次产生分歧。不久后,公司重整失败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
案情分析:1、小朱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工伤赔偿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即使未在期限内申报,也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2、工伤赔偿中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应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无论公司处于重整还是
清算程序,都应优先保障小朱等工伤职工权益的清偿。
3、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批准后具有
法律效力,小朱虽希望一次性支付,但应按草案规定的分期支付方式和时间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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