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陈李律师,2014年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开始执业。自实习至执业期间办理中小型企业涉诉案件,合同纠纷类,劳动争议类案件。2016年执业后加入重庆博冠律师事务所,2018年组建综合团队,担任主办律师。团队主要办理劳动争议、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团队成员均系执业律师,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书写;负责处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刑事主办律师有丰富办案经验,有大量成功取保候审、争取缓刑案例。陈李律师及其团队律师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办案经验丰富,专业技能扎实,团队尽心竭力为客户的生产、生活保驾护航,尽力争取客户合法的权益。 主办&承办案件: 1.WU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境外犯罪,缓刑,最低罚金) 2.MIU某某介绍容留卖淫案(缓刑) 3.ZHU某某介绍容留卖淫案(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不起诉) 4.OU某某伪造身份证件案(缓刑,低罚金) 5.CAI某某盗窃案(不起诉) 6.TIAN某某盗窃案(不起诉) 7.ZHAO某某组织卖淫案(判决,低罚金) 8.NIE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缓刑) 9.HU某某诈骗案(判决低于检察院量刑意见) 10.重庆某建筑公司与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案涉标的1400万全部支持) 11.重庆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胜诉,案涉标的1000万元,并对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由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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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不拿出一份合同,可先友好沟通,明确要求对方提供合同,并说明合同的重要性。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双方交易往来的聊天记录、邮件、付款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若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该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不过,若租赁房屋用于居住,承租人继续使用且出租人无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当口头协议不成立时,若能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并导致对方受损,受损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无过错,因协议不成立产生的费用等损失,由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此外,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已交付商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地点确定;无约定时,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则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一般情况下,有公章的合同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签订人通常无需担责。依据《民法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并盖公章,合同对其发生效力。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签订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且相对人知情,除被追认外,签订人要对相对人损失担责;若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相关组织利益,也可能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