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裁员准备:
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把裁减人员方案报给劳动行政部门,之后才能裁员。
2.沟通与手续办理:
和被裁员工沟通,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天内办理档案和
社保关系转移。
3.
赔偿标准:
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补偿。
超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工资是
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4.支付时间:
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赔偿款。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公司因经营问题决定裁员,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未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就直接通知小朱被裁。公司与小朱沟通后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在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拖延。在赔偿方面,公司只愿意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小朱认为应按自己工作三年支付三个月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裁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该公司未履行此程序,属于
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应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工作三年,公司应支付三个月工资标准的
经济补偿,而不是一个月,公司的赔偿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3、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公司拖延办理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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