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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补偿金多少

时间:2026.03.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06人
律师解析:
1.保密费数额:
法律未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通常会综合保密事项重要程度、保密难度、单位利益等因素。
2.竞业限制补偿金
劳动者履行义务后,单位应支付。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按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履行义务的,可要求支付已履行期间的补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公司与小朱约定了保密费,但小朱认为保密费数额过低,公司则称已综合考虑保密事项重要程度等因素。后来小朱离职,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小朱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公司按其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补偿金,公司以双方未明确约定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关于保密费,法律未明确规定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该公司与小朱已就保密费进行约定,若综合考虑保密事项重要程度、保密难度、给单位带来的利益等因素,该约定合理,小朱以数额低为由要求调整可能缺乏依据。
2、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双方无约定时,小朱可要求公司按照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小朱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小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已履行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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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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