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用:
按
工伤保险的诊疗、药品及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停工留薪:
期间内
工资福利不变。
3.
伤残赔偿:
一级到
十级伤残,有不同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像一级是27个月本人工资,十级是7个月。
4.五到十级伤残:
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有一次性
工伤医疗和
伤残就业
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5.
工亡赔偿:
含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治疗期间产生了医疗费用,停工一段时间。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之后小朱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小朱要求单位按照
工伤赔偿标准给予相应
赔偿,但单位对于赔偿项目和金额存在异议,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医疗费用应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小朱的医疗费用单位需依此规定承担。
2、
停工留薪期内,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应按此标准支付其停工期间工资。
3、小朱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可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小朱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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