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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的人是否能要n加一赔偿

时间:2026.03.3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67人
律师解析:
1.被迫离职能否拿“N+1”赔偿要看情况。
“N”是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一年补一个月工资;“1”是代通知金。
2.单位有未按合同提供劳动条件、欠薪、未缴社保等过错,劳动者被迫离职,单位只给“N”,没有“+1”,“+1”用于单位无过失辞退且未提前书面通知。
3.能证明因单位过错被迫离职,可主张“N”补偿,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三年,近期发现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小朱被迫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N+1”赔偿。公司认为不应支付“+1”代通知金,只同意支付“N”的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与公司协商无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N”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指代通知金。本案中小朱工作三年,“N”应为三个月工资。
2、“+1”代通知金适用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情形。而本案是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存在过错导致小朱被迫离职,所以公司应支付“N”经济补偿,但无需支付“+1”代通知金。小朱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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