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组织的旅游,目的是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效率,属集体活动,是工作延续,在此过程中受伤一般算
工伤。
2.若旅游非公司强制,员工自愿参加,且受伤和工作无直接关联,可能不算工伤。
3.员工受伤后,公司要在规定时间内向
社保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未申请的,员工或其
近亲属可自行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组织旅游,目的是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工作效率。小朱在旅游过程中意外受伤。公司认为此次旅游并非强制参加,小朱是自愿选择参加,且受伤与工作无直接关联,不应认定为工伤。但小朱觉得这是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应算工伤,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公司组织旅游若为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工作效率,属于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可视为工作的延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旅游非公司强制,员工自愿参加且受伤与工作无直接关联,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本案需确定小朱受伤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关联以及参加旅游的性质。
2、员工受伤后,公司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若公司未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小朱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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