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伤
伤残补助:
由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
伤残津贴等组成。
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27个月本人
工资,逐级递减,十级为7个月;伤残津贴一级是本人工资的90%,也是逐级降低。
2.
人身损害伤残赔偿:
有
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收入标准,结合
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
伤残等级计算。
定残日起算二十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五年算。
3.其他
赔偿:
医疗费、
误工费等费用结合实际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
工伤五级伤残。公司认为应按照较低的工资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而小朱则主张按照自己实际的工资收入来计算赔偿。同时,小丽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被评定为
八级伤残,在与责任方协商残疾赔偿金时,双方对于计算标准和计算年限产生了分歧。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工伤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应为18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这里的本人工资应是小朱实际的工资收入,公司以较低标准计算赔偿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朱的主张合理。
2、对于小丽的人身
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应根据其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若小丽年龄未超过六十周岁,应按二十年计算。双方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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