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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老板以没招到人为由不让走咋办

时间:2026.02.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39人
律师解析:
你有合法辞职的权利。
按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单位就能解除合同,期满便可走人,无需老板批准。
老板以没人接手为由不让离职,这没法律效力
要是老板阻拦,可找劳动监察部门。
投诉后他们会责令老板改正,保障你离职。
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配合办离职。
准备好合同、辞职信证据,就能顺利离职。

案情回顾:

小许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单位。三十日期满后,老板却以没招到人为由阻拦小许离职。小许认为老板此举不合理,自己有权依法离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三十日期满即可离职,无需老板同意,老板阻拦的理由不具法律效力。
2、若老板仍阻拦,小许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老板改正。小许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同时要准备好劳动合同、辞职信及送达凭证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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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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