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公司拖欠工资,
劳动者可
解除劳动合同获
经济补偿,若公司经责令
逾期不付需加付
赔偿金,维权可协商、投诉、
仲裁,
不服仲裁可
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
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公司逾期不付,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维权有多种途径,先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
申请劳动仲裁,对
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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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任职,公司长期
拖欠其
工资。小朱多次找公司协商工资支付事宜,公司一直拖延。无奈之下,小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但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小朱遂与公司就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小朱有权解除与公司的
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小朱在公司的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由于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公司逾期不付,所以公司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向小朱加付赔偿金。小朱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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