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六个月的总额。
2.
死亡赔偿金:
通常按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算二十年。
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少算一年;
75岁以上,算五年。
3.被
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算。
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的算二十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少算一年,75岁以上算五年。
4.
家属办丧事合理开支:
像
交通费、
误工费等,还可能要给
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依实际定。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时因疏忽大意与小胡驾驶的车辆发生严重碰撞,小胡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小朱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小胡家属要求小朱进行
赔偿,但双方在赔偿项目和数额上存在争议。小胡家属认为应按照最高标准赔偿各项费用,而小朱觉得部分赔偿要求不合理。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小朱因负事故全责需对小胡死亡进行赔偿。赔偿包括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有相应的递减计算方式,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3、若小胡有被扶养人,还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相关标准计算。此外,小朱还需承担小胡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开支,像交通费、误工费等,可能还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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