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什么劳动争议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先予执行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预执行一般在立案后进行,必须满足条件。立案前不得先行执行。预执行是因当事人一方在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需要而采取的措施,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有最深的体会。因此,只有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能裁定执行。

一般而言的,仲裁裁决的在先执行规则原本是仲裁裁决后才执行的案件。因当事人的生产急需,可以先行裁决,主要目的是解决当事人。对员工来说是一项经济需求,也就是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在合同当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的。

仲裁委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的情况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裁决先予执行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到仲裁部门进行合法的认定。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2、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5、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