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伤
赔偿没有“
误工费”,对应赔偿项目是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
2.原工资福利通常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含
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情况特殊经鉴定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
4.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不幸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公司按照基本工资给小朱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小朱认为应按照自己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发放。此外,小朱的停工留薪期已满12个月,但伤情仍未痊愈,公司打算停发工资,小朱则希望能延长停工留薪期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所以公司只按基本工资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应按照小朱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发放。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小朱若希望延长停工留薪期,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认后公司应继续支付相关待遇,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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