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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诉讼超两年时效该怎么解决

时间:2026.01.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201人
律师解析:
1.劳动报酬争议不受普通两年时效约束。
劳动关系存续时,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无时效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2.超过一年仲裁时效,要看有无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如曾主张工资或请求权利救济等,有时效中断、中止情况,时效可重新或暂停计算。
3.无上述情形则丧失仲裁胜诉权,仍可起诉
对方以时效抗辩,诉求可能不被支持;
未提出,法院不主动适用时效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曾在某公司任职,在职期间公司拖欠其部分劳动报酬。小朱离职后,一直未就该拖欠报酬申请仲裁。直至离职一年多后,小朱才想起此事并申请仲裁。公司认为小朱申请已过仲裁时效,而小朱坚称自己曾向公司主张过工资,应存在时效中断情况。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小朱在离职一年多后申请仲裁,已超出一般规定的时间。
2、若小朱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如他所称曾向单位主张过工资,仲裁时效可重新计算。若无法证明,其将丧失仲裁胜诉权。不过,小朱仍可向法院起诉,若公司以时效抗辩,小朱诉求可能不被支持;若公司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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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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