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续签) 4.1各物业
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或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应组织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合同的续签工作。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应开展合同续签工作,并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完成物业服务合同的续签。 4.2物业分公司在与业主委员会就物业服务合同续签的洽谈过程,应完成以下工作: a)总结分析上一合同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b)针对性开展业主(住户)调查,分析业主(住户)满意程序,收集业主(住户) 意见和要求; c)必要时,开展针对性的竞争对手及周边地区物业服务市场调查; d)针对业主委员会要求改进的方面,以及本公司认为在后续服务中有能力改进的方面进行策划,提出初步改进方案。 4.3针对顾客需求及行业市场的变化,物业分公司应在提出切实可行物业管理方案,在经济原则下满足顾客需求变化,适应行业市场竞争和发展。 4.4各地物业分公司在向业主委员会正式做出承诺,提交书面的物业管理方案或其它形式的物业服务策划文案前,应报项目所在公司审核、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批准。 4.5物业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必须按本手册第6.3节的规定执行,履行相应的合同评审和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