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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费。广大居民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每年的缴费标准。 具体的缴费标准如下: 一档500元; 二档700元; 三档900元; 四档1100元; 五档1300元; 六档1500元; 七档1700元; 八档1900元; 九档2100元; 十档2300元; 十一档2800元; 十二档3300元。 【补充说明】 ①区县政府为本辖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 ②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100元确定,其中,个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代缴; ③重度残疾人中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人员,个人不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区县财政代缴500元。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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