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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婚假23天

根据四川省14年颁布实施的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即晚婚夫妻可以享受四川婚假23天。但1月22日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的奖励规定。同时根据法律可追溯性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对1月22日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可在6月30日前给予补休晚婚假。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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