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市社保缴费的有关规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社保基数。其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4月起上限为12993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4月起下限为2599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对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来说,可以通过社保代理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参保,这样就可以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这就体现了国家倡导的“人人参保“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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